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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款与争议政策

本政策反映本公司中介的 B2B 交易特性,规定订单确认、验收、收货及争议发生时适用的取消、退款与调整程序。原则上不适用消费者撤回规定,个别报价/订单合同优先适用。

1. 订单确认标准

订单在卖方接受(承诺)时确认;库存预留 TTL 内未确认的订单可能被自动取消。确认后原则上限制单方取消,仅在双方协议或本公司所定例外事由(缺货、重大瑕疵等)时可取消。

2. 验收标准

验收须在本公司事前公告的期限内进行;期限内无异议则视为无问题收货(自动确认)。身份公开与卖买双方相互确认仅在本公司政策所定的阶段进行。

3. 取消与退款

可退款事由限于:(甲) 卖方未发货;(乙) 未达本公司验收标准;(丙) 支付错误;(丁) 双方协议取消。经批准的退款原则上退回原支付方式,实际到账时间依支付代理结算周期而定。结算完成后,可能以调整或信用额度替代退款。

4. 争议解决

发生争议时,本公司可基于审计日志、验收结果、运输记录及交易文档提供调解材料。本公司的最终判断不排除诉讼或仲裁。管辖法院为大韩民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;本政策依大韩民国法律解释与适用。